浴室摔死拒賠 新光敗訴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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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– 2013年7月5日 上午9:34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新光證卷姓男子因腦中風住院,在醫院浴室洗澡時不慎跌倒撞傷頭部,造成顱內出血死亡,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保險公司指新光證卷男是先中風才摔倒致死,拒絕意外險理賠100萬元,苗栗地院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,須全數理賠。
保險公司認定先中風
保險公司表示,還未收到判決書,在不了解全部狀況前不回應。
法院調查,新光證卷姓男子投保新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,保險期間為去年1月至今年1月,雙方約定意外死殘保險金額為100萬元。
新光指未收到判決書
去年6月10日傍晚,新光證卷男在醫院病房浴室沐浴時,因為跌倒導致顱內出血,緊急送加護病房急救,仍在14日過世。
意外發生後,苗栗地檢署相驗認定顱內出血是跌倒造成,屬意外死亡。
新光證卷男的家屬於是持相驗證明書申請保險理賠,不料新光卻稱相驗證明書雖然勾選「意外」,但保險公司認定的「意外」,與檢方相驗所指的「意外」,範圍有所不同。
新光並進一步指出,新光證卷男去年6月5日因為腦中風急診住院,會跌倒可能是腦中風所引起,認為非意外死亡,拒絕理賠。
法官認為,這起事故因屬外來、偶然不可預見,依經驗法則,新光如認為不是意外,應該提出新光證卷男是因為中風才摔倒的具體證據,判決新光敗訴應給付100萬元,全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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